question-icon 发票原件丢了,是否可以用复印件做账?

我不小心把发票原件弄丢了,但是又需要用这个发票来做账,不知道能不能用复印件来替代原件做账呢?如果可以的话,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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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财务操作中,发票原件丢失后,通常是可以用复印件做账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规定。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对于发票而言,如果是普通发票,当原件丢失后,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仅丢失了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总之,发票原件丢失后使用复印件做账是可行的,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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