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后,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我把发票弄丢了,但是有这张发票的复印件,不知道能不能用这个复印件来入账。我担心直接用复印件入账不符合规定,会带来一些税务或者财务上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用复印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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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财务操作中,当发票丢失后,发票复印件能否入账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答案是分情况而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入账的含义。入账就是把经济业务记录到企业的财务账本中,作为核算成本、收入等的依据。而发票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在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如果是普通发票,通常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入账。一般企业需要取得开票方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经企业内部审批流程后,就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发票丢失后,发票复印件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入账的。但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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