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出了谅解书取保候审后还会不会再起诉?


在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即便有了谅解书并且办理了取保候审,仍然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致人轻伤”、“谅解书”和“取保候审”的概念。“致人轻伤”是指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经法医鉴定达到了轻伤的标准。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介于重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司法机关的量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致人轻伤的案件中,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了谅解书和取保候审并不必然导致不起诉。谅解书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不是不起诉的决定性因素。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有谅解书和取保候审,检察院仍可能会提起公诉。例如,犯罪嫌疑人虽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他多次实施伤害行为,或者伤害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那么被起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检察院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因为一时冲动致人轻伤,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有自首情节,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致人轻伤出了谅解书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