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残疾证必须在三年以内办理吗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之前在部队受伤了,但当时没来得及办残疾证。现在已经退伍有段时间了,担心超过三年就不能办了。想问问退伍军人残疾证是不是必须在三年以内办理啊?要是过了三年还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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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残疾证不是必须在三年以内办理。 首先,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常见途径,一是在部队办理,二是在民政部门办理 。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这说明退伍军人在退出现役后,是可以进行残疾认定和等级评定并办理残疾证的,并没有明确限制在三年以内。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只要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依然可以评定残疾等级。这里的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作出的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 。 总之,三年以内不是办理退伍军人残疾证的强制期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便超过三年,也能够申请办理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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