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一年的案子还会再查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过去一年了,原本以为都结束了,最近又感觉好像有点动静。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过了一年的案子是怎么规定的,还会不会继续调查呢?我很担心这个事情又有新的波折,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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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过了一年的案子是否还会再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案子涉及的犯罪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按照规定追诉时效是五年。即使案子已经过了一年,只要还在这五年的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这个案子展开调查。 另外,对于一些民事案件,也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是民事案子,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也会受理相关的调查和审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时效或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也可能会影响案子是否还会继续处理。 综上所述,过了一年的案子是有可能再查的,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是否在相应的时效范围内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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