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当事人吗?


在司法程序中,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是否会通知相关人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核,看看证据够不够,犯罪事实清不清楚,然后决定要不要把犯罪嫌疑人告到法院去。 对于被害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应当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时,该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必须通知被害人,但在实践中,为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也就意味着一般会通知被害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有明确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表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讯问犯罪嫌疑人,也就必然会通知到犯罪嫌疑人。而且,犯罪嫌疑人在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也会告知其这一权利。 在通知方式上,通常有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会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送达,比如送达告知书等;口头通知则是通过办案人员电话或者当面告知相关人员。 总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被害人一般会在听取意见时进行通知,对于犯罪嫌疑人则会通过讯问等方式必然进行通知,并且会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相关人员要及时关注自身案件进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