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最后一个月公积金没存进去怎么办?
我离职了,发现最后一个月公积金没存进去。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是找原公司协商,还是有其他途径?不太懂相关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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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目的是为职工在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所以,在您离职的情况下,原单位也有义务为您缴存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将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存进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原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向他们说明法律规定,要求他们补缴。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您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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