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加班工资会错过保质期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现在我想离职并讨要加班工资,可有人说这有保质期。我不太清楚这保质期是怎么回事,过了期限还能不能要到钱?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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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讨要加班工资确实存在所谓的“保质期”,这里的“保质期”实际上指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劳动者知道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权益受到侵害后,需要在一年内申请仲裁来讨要加班工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也就是难以通过仲裁要回加班工资。 不过,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无论拖欠加班工资多长时间,劳动者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就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加班工资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和应得的加班工资数额。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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