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公司会赔偿吗?


在探讨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公司是否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定义。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简单来说,就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的过程。 接下来看事故类型。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比如,在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是,如果事故是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比如自己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这几类范围,比如在上下班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等情况,通常也难以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无需进行赔偿。 当发生上下班途中事故后,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