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开了诊断证明后单位还会要求上班吗?
我身体不舒服去医院开了诊断证明,想着能休息一下,可又担心单位还是会要求我去上班。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没有权利这么做,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去医院开了诊断证明后单位还会要求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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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后,单位是否还会要求上班,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员工是有权利安心养病,而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上班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病假则是员工因为身体原因向单位申请的休假。员工凭借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单位申请病假。在病假期间,员工可以不用上班。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员工处于医疗期内,并且按照单位规定的流程提交了有效的诊断证明等病假申请材料,单位一般不能要求员工上班。若单位这么做,员工可以和单位沟通,向单位说明自己处于医疗期内,有休息治病的权利。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员工的病情较轻,并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者医疗期已经结束,员工能够正常工作了,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上班的。这时候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返回工作岗位。总之,去医院开了诊断证明后单位是否要求上班,要根据员工的病情、医疗期情况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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