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法院会受理吗?

我家遇到拆迁,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拆迁决定,我们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不想接受。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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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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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当事人若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法院是否受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其中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在拆迁场景中,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属于上述受案范围之内,那么拆迁当事人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受理。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若拆迁当事人认为该补偿不合理,与自己的预期相差较大,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然而,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则不会受理。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一些管理性文件、对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这些通常不具有可诉性。 拆迁当事人若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应仔细判断该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符合受案范围,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决定文件、自己的产权证明、与拆迁补偿相关的沟通记录等,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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