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起诉书法院会受理吗?
在探讨法院是否会受理探视权起诉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
当一方的探视权受到侵害,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接到探视权起诉书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探视权纠纷案件,如果起诉人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就满足了原告与本 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条件;被告通常就是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这也能明确;诉讼请求一般就是要求行使探视权,并且可以提出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事实和理由则是说明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情况;探视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由法院受理,并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样就满足了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件。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起诉条件,法院通常会受理探视权起诉书。不过,法院受理并不意味着起诉人一定能胜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的探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利于起诉人的判决。例如,如果有证据表明探视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可能会限制或者中止其探视权。
总之,当探视权受到侵害时,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一种合法的途径。但在起诉前,要确保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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