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法院会认定为诈骗吗?


在探讨法院是否会将买卖合同认定为诈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诈骗,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买卖合同则是双方约定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一个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诈骗,会依据一系列因素和标准。首先,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没打算履行合同义务,而是想骗取买方的钱财,那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卖方根本没有货物,却虚构有货物的事实与买方签订合同,拿到货款后就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体现出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诈骗往往伴随着欺骗手段。这些手段可以是虚构事实,比如编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情况;也可以是隐瞒真相,像隐瞒货物存在重大瑕疵等。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断合同诈骗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和主观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不过,并非所有在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都会被认定为诈骗。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欺诈,比如在商品宣传上有一些夸大,但卖方还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这种情况通常会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的相关规定,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所以,法院是否会将买卖合同认定为诈骗,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