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会当庭驳回吗?
我有个官司,对方提出来说诉讼时效过了。我不太懂这个,就担心法院会不会直接当庭就把我的诉求驳回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诉讼时效过了,法院一定会当庭就驳回吗?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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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规定的时间才去法院告别人,对方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不过,法院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就一定会当庭驳回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只有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会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理。 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法院会审查该抗辩是否成立。如果法院认定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了,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通常不是当庭驳回。因为法院需要经过审理、查明事实等法定程序,才会作出判决。 另外,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不会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被驳回。所以,诉讼时效过了,法院不一定当庭驳回,要根据被告是否抗辩以及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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