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五年前的案子法院还会再找吗?

我有个五年前的案子,当时以为都处理完了。最近心里一直有点忐忑,担心法院会不会突然又来找我。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过了五年的案子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还会重新介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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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五年前的案子法院是否会再找,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定,不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存在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要是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即便过了五年,法院等司法机关依然可能会追究其责任。 对于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若在这五年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可能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法院还是有可能受理相关案件并介入处理。所以,五年前的民事案件,也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再次介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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