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次开庭是否会判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二次开庭是否会判决离婚,这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次开庭只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程序阶段,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判决离婚。 如果在二次开庭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离婚情形,比如有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并且经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是二次开庭,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只是以双方偶尔吵架、性格不合等理由起诉离婚,又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二次开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形下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法院二次开庭是否会判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