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入时招待费怎么调整?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目前处于创业初期,还没有任何收入,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招待费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这些招待费在税务上该怎么调整,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具体的调整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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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和税务处理中,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当企业没有收入时,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本质上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联以获取收入的支出,当企业没有收入时,意味着目前业务招待费未能直接与取得收入产生关联。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零,那么按照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也是零。 所以,在没有收入的年度,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发生的全部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要把这部分招待费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在没有收入的当年发生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这10万元都不能扣除,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不进行正确的调整,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后,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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