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多少?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招待客户的费用。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多少呢?超过了会有什么后果?我担心自己在这方面处理不当,影响公司财务和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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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有着明确的扣除标准。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双重标准。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1000元,那么先计算出1000元的60%,即600元。 另一方面,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万元,那么100万元的5‰就是5000元。 然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取上述两个标准中的较小值来扣除业务招待费。接着上面的例子,如果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是600元,而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是5000元,那么就只能扣除600元。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如果企业超过了规定标准扣除业务招待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支出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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