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做?


在解答没有收入时招待费汇算清缴如何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招待费和汇算清缴。招待费通常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汇算清缴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就涉及到两个扣除标准,一个是按发生额的60%,另一个是按销售收入的5‰,然后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扣除限额。 当企业没有收入时,销售收入的5‰就是零。因为扣除限额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5‰,所以此时即使业务招待费有发生额,按照规定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将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元,由于没有收入,这10000元都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从而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准确填写相关报表。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有专门的业务招待费调整栏次,企业需将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填写清楚,账载金额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税收金额这里为零,两者的差额就是纳税调增额。同时,企业要保存好业务招待费的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些凭证包括发票、消费明细等,它们可以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