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该怎么填?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业务招待费这一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不清楚填写的依据是什么,是按照实际发生额填,还是有其他的规则。也不知道在报表里具体填在哪个位置,担心填错了会影响汇算结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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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招待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步骤。首先,我们要了解业务招待费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具体填写时,第一步,你需要统计出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这个金额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业务需要而招待客户等发生的餐饮、住宿、礼品等费用的总和。 第二步,计算扣除限额。一方面,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另一方面,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比较这两个计算结果,取较小的那个金额作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第三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写。一般来说,业务招待费会填写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在该表的“扣除类调整项目”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栏次,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第3列“调增金额”则为账载金额减去税收金额的差额,即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如果账载金额小于等于税收金额,调增金额为0。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0×60% = 6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万元。在填写申报表时,账载金额填10万元,税收金额填5万元,调增金额填5万元。这样通过合理填写业务招待费,能确保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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