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业务招待费该怎么填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业务招待费在纳税方面的相关概念。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规定标准的,并非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业务招待费时,我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确定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这是企业在核算期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用金额,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依据相关的发票、报销凭证等确定准确的实际发生额。 第二步,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一方面,用实际发生额乘以60%得出一个数值;另一方面,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乘以5‰得出另一个数值。然后比较这两个数值,取较小的那个作为扣除限额。 第三步,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该表中,“账载金额”栏填写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栏填写我们计算得出的扣除限额。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两者的差额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调增金额”栏;如果账载金额小于等于税收金额,“调增金额”栏填0 ,“调减金额”栏也填0。 例如,某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60% = 6万元;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金额为2000×5‰ = 10万元。比较后取较小值6万元作为扣除限额。那么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账载金额”填10万元,“税收金额”填6万元,“调增金额”填4万元,“调减金额”填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