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会发生变化吗?

我有一笔债权转让给了别人,现在涉及到一个诉讼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债权转让之后,在诉讼里主体会不会改变。是还是我作为原告去起诉,还是受让债权的人来起诉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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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合法的方式让给其他人。比如,张三借给李四 1 万块钱,张三就拥有了对李四的 1 万块债权,如果张三把这个债权转让给了王五,这就是债权转让。 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转让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债权是可以合法转让的。 那么,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一般情况下,当债权全部转让时,原债权人就不再是该债权的权利人,而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在涉及到因该债权引发的诉讼时,诉讼主体就会发生变化。新的债权人,也就是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诉讼的原告。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提起诉讼来维护债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不过,如果只是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原债权人和受让人可能会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这是因为原债权人仍然对未转让的部分债权享有权利,而受让人对受让的部分债权享有权利。他们都与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都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就意味着,即使诉讼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通常会发生变化,一般是受让人成为新的诉讼主体,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债权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等来确定。同时,债权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各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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