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会获得法律支持吗?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举个例子,甲欠乙钱,同时丙又欠甲钱,甲却不积极找丙要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这时乙就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法律支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赌债等非法债务,自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其二,债务人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对第三人有债权,却不采取任何催讨措施。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积极行使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是有可能得到实现的。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如果债权人满足上述条件,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通常会获得法律支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成功,第三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在履行范围内消灭。 然而,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或者债务人并没有怠于行使债权,而是在积极追讨,只是暂时没有结果等情况。 总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法律依据和条件限制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谨慎行使权利,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