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6个月后会强判吗?
我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听人说等6个月后就能强判,可我心里没底。我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这6个月后到底会不会直接强判离婚啊?我就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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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会疑惑6个月后是否会强判离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6个月”这个时间节点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但6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6个月后强判”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6个月后不会必然“强判”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当事人如果想在第二次起诉时增加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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