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会被加入失信名单吗?


在探讨担保人是否会被加入失信名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担保人以及失信名单的概念。担保人,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比如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替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人。而失信名单,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的人,被法院列入的一个特殊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债主)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并且获得了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此时,如果担保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却拒不履行,那么法院就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担保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比如担保人自身经济状况极差,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但担保人需要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此外,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没有出现上述规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暂时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也不一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可以逃避责任,一旦有了履行能力,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所以,作为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能力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