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我给朋友做了贷款担保人,现在朋友逾期未还款,贷款机构一直在联系我。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想了解一下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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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失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担保人的概念。担保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人。在担保关系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常见类型。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在法院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比如明明有存款却不用于偿还债务,或者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责任,那么就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比如自身经济困难,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小李为小张的借款提供担保,小张到期未能还款,债权人将小张和小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承担担保责任。若小李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那么一般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如果小李有一套房产却故意转移到他人名下,试图逃避担保责任,法院就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以,担保人在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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