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有乙肝会被辞退吗?
我去新公司入职体检,结果查出来有乙肝。我特别担心公司知道后会辞退我,我很需要这份工作。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会不会因为我有乙肝就把我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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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员工入职体检有乙肝而将其辞退。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就业歧视”这个概念。就业歧视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等就业环节,基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比如这里提到的乙肝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剥夺或者损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就说明,除了那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岗位外,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或者辞退。 另外,《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也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辞退有乙肝的员工,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的。 不过,假如员工所应聘的岗位属于法律规定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例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基于合理的职业健康要求,可能有权作出相应的人事安排。但公司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有充分的医学依据来支撑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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