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氓罪会判死刑吗?

我听说以前有流氓罪,不太清楚这个罪名的量刑。想知道如果犯了流氓罪,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现在社会上偶尔还是会有一些流氓行为,这个罪名在量刑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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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氓罪废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流氓罪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在当时,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流氓罪的量刑进行了调整,规定对下列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一)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也就是说,在当时特定的法律规定下,对于符合上述严重情形的流氓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 然而,1997年《刑法》修订时废除了流氓罪。将原流氓罪中的一些行为进行了分解,分别归入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聚众淫乱罪等罪名。例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再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些新的罪名在量刑上都不再有像原流氓罪那样可能判处死刑的规定。 所以,从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已经不存在流氓罪,也就不存在因流氓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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