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居住地证据不足时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在交通死亡案件中,当居住地证据不足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赔偿的基本原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约定,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中,保险公司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处理赔偿事宜。 从保险责任范围来讲,只要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比如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原则上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然而,居住地证据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是有影响的。例如,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所以,如果居住地证据不足,可能无法按照较高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当遇到保险公司以居住地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量补充相关证据。比如可以提供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受害人的实际居住地。二是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 综上所述,交通死亡居住地证据不足时,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