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要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不同情况。 首先来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方面,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醉酒驾车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接着说商业险。商业险的赔偿通常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商业车险合同都会明确将“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列为免责条款。这意味着,当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时,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赔偿。不过,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商业险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所以,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交强险在人身伤亡方面有垫付和追偿规定,财产损失不赔;商业险大多因免责条款不赔,但存在免责条款无效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他人安全,千万不要醉酒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