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无效投标保证金会退还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后来被告知投标无效。我交了一笔投标保证金,现在很担心这笔钱会不会退给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投标方无效投标的情况下保证金到底能不能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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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活动中,投标方无效投标时保证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投标保证金是什么。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投标人保证自己会按照投标要求参与投标,一旦违反规定,这笔钱可能就会有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投标方的无效投标是由于不可抗力等非自身过错原因导致的,那么通常情况下保证金应该退还。比如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使得投标方无法正常完成投标流程,这种情况下保证金应当退还。 但要是投标方的无效投标是因为自身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例如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那么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所以,投标方无效投标时保证金是否退还,关键在于无效投标的原因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是自身违规导致无效投标,可能就拿不回保证金;要是非自身过错,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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