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施农业手续后还会被征地吗?


办理设施农业手续后,土地仍然存在被征地的可能性。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就不会被征收。 从法律层面来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涵盖了多种情形,比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 当符合上述公共利益需求时,即便土地已经办理了设施农业手续,也可能会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会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总之,办理设施农业手续后土地仍可能因公共利益被征收,但征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