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抚养小孩民政局会办理相关手续吗?

我和孩子他爸打算离婚,但都很爱孩子,想共同抚养他。我们不清楚这种共同抚养小孩的情况,民政局会不会给办理相关手续呀?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共同抚养小孩在民政局办理手续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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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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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共同抚养小孩本身是指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共同参与孩子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方面。共同抚养其实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特定概念,但在实践中,很多父母在离婚时会协商共同抚养孩子。 关于民政局是否会办理共同抚养小孩相关手续的问题,民政局主要负责办理离婚登记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共同抚养孩子达成一致,并且对抚养的具体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民政局在审查离婚协议时,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是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这里其实重点是对离婚登记的办理,而不是专门针对共同抚养小孩这一情况有单独的办理手续。共同抚养小孩的约定是包含在离婚协议中,作为离婚登记手续的一部分来处理的。 所以,只要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合规,且就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事宜协商清晰,民政局会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为双方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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