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写了刑事谅解书后对方还会找麻烦吗?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那边一直在求我写刑事谅解书,说写了之后就会好好解决事情。但我有点担心,写了谅解书之后对方会不会就觉得没事了,又反过来找我的麻烦,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没有这种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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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写了刑事谅解书后,对方是否还会找麻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谅解书的含义。刑事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通常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考虑,可能会对嫌疑人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从法律约束的角度来看,当双方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书后,双方都要受到相关法律和协议的约束。如果对方在取得谅解书后又对受害人进行骚扰、威胁等找麻烦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和道德约束。有些嫌疑人可能认为拿到了谅解书就万事大吉,从而做出对受害人不利的事情。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受害人在出具谅解书时,最好能签订详细的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方不得对受害人进行报复等内容。同时,如果受害人发现对方有找麻烦的迹象,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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