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纠纷中一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但他一直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我多次沟通都没用。我想知道在抚养权这件事上,像他这种不履行责任的情况,能不能把他列入失信名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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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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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权纠纷中一方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名单以及它的适用条件。失信名单,也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对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明明有能力还钱或者履行其他法律要求做的事情,却故意不做,法院就可以把他列入这个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果涉及到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支付,或者需要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却故意阻挠等情况,且这些情况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该方仍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有可能符合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 比如,法院判决一方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支付方有经济能力却一直拖欠,经过抚养方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不支付,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再比如,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义务,但抚养方却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在法院要求其配合后仍然不履行,同样也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不过,法院在决定是否将一方列入失信名单时,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首先,必须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确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最后,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才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综上所述,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与抚养权相关的义务,是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这也提醒大家,在涉及到抚养权等法律问题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信用惩戒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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