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信用卡信息后未使用,会被法院判刑吗?
我朋友前段时间因为一时糊涂,通过网络上的陌生渠道收买了5张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包括卡号、有效期和安全码等内容,但还没来得及用这些信息去进行刷卡消费、提现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动,就被警方查获了。现在他很焦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认定他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如果构成的话,量刑时会不会考虑他没有实际使用这些信息的情节,从而从轻处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分析。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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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并且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就会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实际使用这些信息。这里的“数量较大”通常指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1张以上不满5张,或者收买的信息资料涉及的信用卡数量达到这个范围。
具体到你朋友的情况,他收买了5张信用卡信息,已经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即使没有实际使用,也会被认定为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不过,未实际使用的情节会作为量刑时的从轻因素考虑。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实用建议方面,如果你的朋友已经被调查,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自首或者坦白,这有助于从轻处罚。同时,建议他以后避免参与任何涉及信用卡信息的非法交易,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再次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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