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会扣工资吗?


在探讨房产抵押担保是否会扣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产抵押担保的概念。房产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产的占有,将该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首先会对抵押的房产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权人会优先通过处置抵押的房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是直接扣担保人的工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抵押房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出现抵押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情况,导致无法通过处置房产完全实现债权时,债权人可能会进一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这里需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经过这些法定程序后,债务人仍然无法偿还剩余债务,担保人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债权人有可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扣划担保人的工资。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当担保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工资可能会被执行。 即使到了需要执行工资的阶段,法律也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所以,即使工资被执行,也会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担保一般不会直接扣工资,债权人会优先处置抵押房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经过法定程序后,才有可能执行担保人的工资,同时也会保障担保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