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会逮捕吗?


下面来详细分析累犯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会逮捕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体现了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接着说取保候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累犯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会逮捕,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于累犯,由于其本身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检察院在审查时会格外关注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果检察院认为累犯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就有可能决定逮捕。 另一方面,如果累犯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案件的侦查和审查,并且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检察院认为其社会危险性已经降低,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检察院也可能不会逮捕。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证据收集已经基本完成,且累犯有悔罪表现等。 综上所述,累犯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会逮捕并不是绝对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累犯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