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轻易退侦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退侦的情况,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轻易就把案子退回补充侦查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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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会轻易退侦。退侦,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公安机关或者自侦部门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意味着退侦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制的。 检察院决定退侦是非常谨慎的,通常是在现有证据存在不足,无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的时候才会作出退侦决定。证据不足可能表现为证据的数量不够,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证据的质量存在问题,比如证据的合法性存疑、关联性不强等。 另外,退侦也会受到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因为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效率原则,不能无限期地拖延。所以,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检察院不会轻易做出退侦的决定。这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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