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醉驾会零容忍、重罚不贷吗?
我对公职人员醉驾的处罚情况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公职人员要是醉驾了,真的会像大家说的那样零容忍、重罚不贷吗?具体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是和普通百姓一样,还是会有特殊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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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驾确实是零容忍、重罚不贷的。 首先是行政处罚方面,如果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要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那吊销驾驶证后,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是依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目的在于从驾驶资格上对醉驾行为进行限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 其次是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要处拘役并处罚金。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最后是行政处分。如果公职人员是党员,被判拘役罚金的,要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处分;而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撤职以上处分。若公职人员不是党员,被判拘役罚金的,会被开除公职;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行政处分。 这些处罚规定体现了对公职人员醉驾零容忍、重罚不贷的态度,因为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形象,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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