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奸罪后逃跑会加刑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犯强奸罪后逃跑是否会加刑呢?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并没有直接规定犯罪后逃跑要加重处罚。也就是说,单纯的逃跑行为并不是强奸罪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不过,逃跑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方面,犯罪后逃跑会让司法机关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追捕犯罪嫌疑人,这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作为考量因素。犯罪后逃跑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的意愿,这可能会让法官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为了躲避追捕而故意伤害他人、盗窃交通工具等,那么就会构成新的犯罪,要与之前的强奸罪数罪并罚,这样最终受到的刑罚肯定会更重。 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没有逃跑,而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犯强奸罪后逃跑本身不会直接加刑,但会在量刑时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最终可能被判处更重的刑罚。所以,一旦实施了犯罪行为,最好的做法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