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辞职会被克扣工资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克扣工资的概念。克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就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正常辞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按照这样的程序提出辞职,在工作交接完成之后,用人单位就应该足额支付工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要是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