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私了后社保局还会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私了签了赔偿协议。现在听说还能找社保局赔偿,不知道私了后还能不能申请。想了解下在这种工伤已经私了的情况下,社保局到底还会不会给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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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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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工伤私了后社保局是否还会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私了”和“社保局赔偿”的概念。“工伤私了”指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伤赔偿事宜私下达成协议并解决纠纷,不通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而“社保局赔偿”是指在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已经私了,但没有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就无法从社保局获得赔偿。因为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社保局才会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然而,如果工伤私了后,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即使和单位私了,社保局仍然可能会进行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私了协议不能排除社保局的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私了协议中单位已经对相关赔偿项目进行了支付,社保局在支付赔偿时可能会考虑这一情况,避免职工获得重复赔偿。例如,如果私了时单位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社保局在核算赔偿时可能就不会再重复支付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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