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渎职犯罪是否有未遂不太明白。比如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公职人员着手实施了渎职相关行为,但最终没造成预想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未遂呢?想清楚了解下渎职犯罪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渎职犯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 首先,要理解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例如,公职人员想要通过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已经开始实施相关行为,但因为被及时发现和阻止,未能成功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这种就可能构成犯罪未遂。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故意犯罪可以有未遂形态。渎职犯罪中很多属于故意犯罪,所以存在未遂的可能。比如一些渎职行为是为了达到特定的非法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因意外因素未能达成该目的,就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渎职罪罪状叙述里规定的结果要素或情节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应属于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非区分既遂未遂的标准。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出现特定的结果就否定渎职犯罪存在未遂的可能。 对于渎职犯罪未遂的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是否从轻或减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