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会被驳回吗?

我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可现在债务人对主债务提出了异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的代位权诉讼是不是就会被驳回呀?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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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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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是否会被驳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债务人对主债务提出异议,且该异议被法院认定成立时,代位权诉讼通常会被驳回。这是因为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确定。如果主债务存在争议且异议成立,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处于不确定状态。 例如,债权人A称债务人B欠其10万元,B却提出只欠5万元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B的异议成立。此时,A对B的债权数额不确定,基于此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要求B的债务人C偿还10万元,法院就很可能会驳回A的代位权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主债务异议进行严格审查。若异议成立,说明债权人主张的代位权基础不稳固,不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因为代位权诉讼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明确,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明确。一旦主债务存在争议且异议被认定,就无法满足这些条件,所以代位权诉讼被驳回是合理的。 总之,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往往会被驳回。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先解决主债务的争议,待债权明确后,再考虑是否继续代位权诉讼。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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