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权属归谁?
我家这边有拆迁安置房,现在大家对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有争议。有人说归业主,有人说归开发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的权属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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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的权属确定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车库权属主要涉及到所有权的归属,也就是谁对车库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地下车库是经过合法规划建设,且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承担了车库的建设成本,同时在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或者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车库归属业主的情况下,车库的所有权可能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库给业主等方式来处置车库。 若地下车库是利用业主共有的土地空间建造的,比如占用了小区公共道路下方空间等,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车库应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车库享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地下车库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一部分,明确约定给被拆迁人的,那么其权属就归被拆迁人。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查看相关的规划文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等书面材料来确定车库的权属。如果在权属问题上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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