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对违章建筑的执法程序是怎样的?


自然资源局对违章建筑的执法程序是有一套严谨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自然资源局发现可能存在违章建筑,或者接到相关的举报、投诉等线索后,会对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责任,就会正式立案,启动后续的执法程序。这里的立案就好比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先把这个问题记录下来,准备着手处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接着是调查取证。立案之后,自然资源局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他们会查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比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等,还会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查阅土地使用文件、规划许可文件等资料,询问相关的当事人、证人等。调查取证的目的是要弄清楚这个建筑是不是真的属于违章建筑,以及违章的具体情况。这一步就像是侦探破案,要把事情的真相查清楚。 然后是作出处罚决定。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确定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后,自然资源局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可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等。作出处罚决定时,会考虑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比如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等因素。《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之后是送达处罚决定书。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后,会按照法定的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处罚决定书就相当于正式告诉当事人,他们的建筑存在违章问题,以及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比如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那么执法程序就顺利结束。但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自然资源局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