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正常任职工作,同时还兼任了董事,也因此拿到了董事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董事费所得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额外缴税,该怎么计算缴纳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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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费缴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在税务处理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对于这种情况,董事费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个人在公司任职,其董事身份与任职有紧密关联,所取得的董事费并非单纯的独立劳务报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工资、薪金所得和董事费所得之和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目前,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5000元。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董事费和工资时,有义务按照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这样做既能保证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也符合国家税收征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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