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是否有权直接拆除违建?
我家附近有一处违建,最近执法大队说要直接拆除。我不太清楚执法大队有没有这个权力,想了解一下 在法律上,执法大队是不是可以直接拆除违建,需不需要走什么特定的程序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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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执法大队是否有权直接拆除违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违建”,简单来说,违建就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搭建或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对于这些不合法的建筑,法律是要进行处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执法大队有直接拆除的权力。
不过,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会通过相关的授权或者委托,让执法大队来行使一部分的执法权。但即便如此,执法大队也不能随意直接拆除违建。通常情况下,他们要先进行调查和认定,确定这确实是违建。然后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给违建的当事人一个自行拆除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执法大队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催告等环节。只有在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执法大队才可以在经过批准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所以,一般来说执法大队不能 直接拆除违建,而是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