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可以强拆违法建筑吗?违章建筑有哪些表现形式?


国土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拆违法建筑,但不是随意进行的。首先,要明确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土局本身没有直接的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如果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情形,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下面说一下违章建筑常见的表现形式: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简单说,就是该有的证件没有,或者按照证件要求不该这么建却建了。 2. 自建房,比如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 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4. 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 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 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通俗讲就是政府允许你按这个证上规定的范围、内容来建房子等建筑。 违法占地建设:就是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就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